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2:01:37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学院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各专业学费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收费栏)。
第十条为勤奋学习、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院级层面:院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院级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创新创业”双创奖学金最高5000元/项目;专业技能奖学金最高5000元/奖次;“感动校园”特别奖1000元/人;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5000元/生;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
第十一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以下助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
院级层面:特困生助学金1000元/年/生。
其中,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设立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免学费3500元/年/生;教育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仅限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第十二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并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制作录取通知书,并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录取通知书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第八章新生管理
第十四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九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贵州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851-33229847
学院网址:http://www.asotc.cn
邮政编码:561000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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