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8 11:31:43高考网整理
第十六条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必须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六章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复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2020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超一本分数线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办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邮政编码:556011。
联系电话:0855-8553376、0855-8510505(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adweb.kluniv.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855-8558302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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