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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8 11:07:56高考网整理


高考


  第十六条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七条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其中,报考美术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应是非色盲考生;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应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安顺学院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安顺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三条按照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监督电话:(0851)33413024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微信公众号: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子邮箱:zjc10667@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gzw.a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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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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