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飞行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0:37:54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新生报到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徇私舞弊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退费办法:按《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资助政策: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年、校级奖学金1000-4000元/年、建档立卡特别资助4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等奖助贷政策,所有国家项目均按照当年国家奖助贷政策执行,所有校级项目均按照当年学院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十九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条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一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www.topflying.com.cn,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0816-4553333(可传真),咨询QQ:805033355。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公布后,如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绵阳飞行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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