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4)
2020-06-18 10:34:52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根据各市(州)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
第十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补录。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遵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排序规则。
第十三条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学生入校后如确有所需的,可按规定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我校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地址:四川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大学路286号。邮编:620564
咨询电话:028-37393338、37393339
招办电子邮件:zsb@cxtfxq.com
网址:www.cxtfxq.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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