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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8 10:32:04高考网整理



成都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学校代码:14389。

  第三条办学类型: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

  第四条学校地址:学校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设在温江校区。温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成都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负责招生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网站中发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非外语类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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