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3)
2020-06-18 09:30:15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800元/人·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人·年;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元/人·年;
陈峰助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1000-2000元·年;
瀚铭之光奖学金(由学校优秀校友设立):5000元/人·年;
勤工俭学:学校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符合学校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48877、88348299;招生网站:http://www.hnasat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zhaoshengban-520;招生邮箱:zhaoshengban@hnaedu.net;监督电话:0898-88348005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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