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09:27:54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具体各专业学费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伯克利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第二十五条退费办法
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学校联系,我们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法与之联系,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可登陆三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站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三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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