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2020-06-18 09:02:29高考网整理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我校组织了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专业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依据;没有组织艺术类校考的,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联)考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江苏省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CC必测5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九条在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按照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国家和海南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在校学生全员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金。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琼台师范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琼台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qtnu.edu.cnEmail:qtsfzsb@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haosheng.qt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71100。
咨询电话:0898-66671919、65897455传真:0989-65899518
第二十六条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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