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2020-06-17 18:05:59高考网整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普通专业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普通专业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费: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市场营销(中澳合作办学)、应用英语(学分互认)、会计(学分互认)等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9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3.住宿费:100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88268370
传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zs@zsp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s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zspt.edu.cn/zs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丁宇彤
监督电话:0760-88365376
传真:0760-88365376
电子邮箱:zsjj0760@zspt.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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