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2020-06-17 17:23:53高考网整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
3.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属特别困难的学生4000元/生·学年,困难的学生3300/生·学年,一般困难的学生2300元/生·学年;
4.康正(校内)奖助学金,用于激励和资助符合条件但未申请到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资助金额为800元/生·学年;
5.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8000元/生·学年;
6.符合建档立卡的学生由国家财政拨款,学校下发5000元/生·学年学费减免,生源地资助7000元/生·学年生活费补助;
7.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一次性资助10000元。
8.其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783769、36783295
传真:020-36783295
电子邮箱:sw13715@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iec.net
招生网址:http://www.gziec.net/zsxx/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慕容
监督电话:020-36784547
传真:020-36784547
电子邮箱:77441652@qq.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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