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3)
2020-06-17 17:03:37高考网整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待定;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693663
传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sb1370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vtc.cn
招生网址:http://zs.gzvtc.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传真:020-87754742
电子邮箱:gzgcxyy6@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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