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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6:22:12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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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学院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3.负责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印制招生宣传资料,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提高招生宣传实效。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工作,负责解答来人、来函、来电及网上有关招生的各类问题。

  5.负责学院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并做好网上录取的各项工作。

  6.负责新生入学情况统计,核实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协助教务处做好新生注册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联合培养单位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院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八条我院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我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专业计划调整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上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院依据湖北省教育招生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综合、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一般专业每生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每生6500元/年;住宿费:学生宿舍均为4人/间,每生1200元/年。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标签:高校招生简章 2020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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