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6 12:14:03高考网整理
第十三条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男女不限。电力类、动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度数大于600度者请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学院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好学生奖等各项奖、助、贷措施。
第十七条对家境贫寒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经申请批准可获得适当的临时补助。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相关证(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我院学费标准:普通班学费5000元/年;中澳合作办学(中澳班)学费1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人/年;五-六人间:1000元/人/年。空调费:四人间:120元/人/年;五-六人间:80元/人/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正式批文为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高考及体检中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第二十条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27-59802998
投诉举报监督邮箱:2054326835@qq.com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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