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6 11:33:46高考网整理
汉口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汉口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800。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邮编:430212)。
第三条汉口学院前身为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2000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2011年4月教育部批准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为汉口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39个本科专业、18个专科专业。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按汉口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武汉市以外的学生可办理户口转入手续。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汉口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汉口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汉口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汉口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市招生报考实际情况,并在招生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对部分省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在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招生部门批准和备案后,学校可在有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学校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