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6 10:51:35高考网整理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专业类招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分流培养。楚才计划班、“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等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学校人才培养规定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一次专业。
第二十三条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四条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按规定休学、复学或延长基本学制,凡在国家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专业培养方案设计的总学分且结构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湖北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湖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湖北大学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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