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1:59:52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规定执行。
(一)普通专业学费5000元(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发展中心合作专业另外收取培训费,培训费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取),校企合作专业学费8800元。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元—1300元。
(三)学生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自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还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建立了奖、助、免、补等多种形式融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邮编:257097
(二)学院网址:www.sdslvc.edu.cn
(三)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sdslvc.cn
(四)招生联系电话:0546-85538188680677868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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