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4)
2020-06-15 11:57:11高考网整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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