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2020-06-15 11:57:11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20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美术类专业,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执行山东省艺术类招生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
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3.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山东省、吉林省、新疆3个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课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
5.山东省舞蹈表演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新疆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面试合格方可录取。
7.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8.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本科24800-27800元/年;专科10800-16800元/年;住宿费:1500-2980元/年。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