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2020-06-15 11:54:44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收费
第十七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港口与航运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应用韩语、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等12个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宿舍配置: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衣橱、阳台、暖气等);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人。
2、学校每学期评定学生优秀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校长奖学金1000元、优秀奖学金500元、300元、100元;学校还设有“吴福-振华”专项奖学金,中国航海学会“张荣发”基金会专项助学金。
3、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3000元,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2000元,十佳创新创业个人奖学金每年1000元。
4、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
5、学校为特困学生设立爱心基金,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7、家庭困难学生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5988
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
微信公众号:qdgwzkzx
电子邮箱:qdgwzsb@163.com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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