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1:10:17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作退档处理。
注: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六)我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户口迁移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2020年普通高职各类专业学费年收取标准如下:口腔医学(含中外口腔医学)专业39800元;临床医学专业19800元;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16000元;药学类专业、医学技术类、护理类、艺术类、校企合作订单专业13800元;其他专业10800元每年(如有调整,以学院官方网站发布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奖助学金及退费等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学院地址:
1、泰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2、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济南市中校区)
3、附属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济南槐荫校区)
学院网址:www.6789.com.cn
咨询电话:(0538)8396666、(0531)88333333
传真:(0531)883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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