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5 11:09:02高考网整理
潍坊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2843
3.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4.邮政编码:262700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潍坊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院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著名的“中国蔬菜之乡”“中国海盐之都”——山东省寿光市。校园占地2153多亩,校舍建筑面积7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8亿元,馆藏图书145万多册,全日制在校生2.4191万余人。
9.系部设置:学校现设通识学院、贾思勰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化工与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语与旅游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护理学院、士官学院、国际教育中心等17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2个本科专业,39个专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培育了园艺技术、海洋化工、机械电子、信息技术等优势学科专业群,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农学为特色,工学、农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10.师资队伍:学校师资雄厚,现有教职工1759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尹伟伦受聘为教授、名誉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天来教授等专家学者加盟学校,引进全国知名博导张友祥、崔希海、李强、宋彧等教授,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达411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078人,“双师型”教师284人,3人评为山东省首席技师,4人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章、齐鲁巾帼发明家称号,校级学科带头人17名,48人受聘为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博导、硕导。
11.办学情况:学校坚持专家治校科学决策,聘请省内外专家成立战略规划、教学工作、学生事务管理、文化建设、预决算管理等五个专委会,作为顶层设计决策咨询机构,全面推进管理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入推进因材施教、分类施教,加强专业社团建设,建立学分置换制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以赛促学、促练,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获特等奖、一等奖500多项,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12.就业升学: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推行适合的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升,育人成绩显著。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生1740人,参考1110人,上线739人,录取571人,分别被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学校录取,考研录取率达到32.82%!连续八年考研录取率超过30%!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学校本科毕业生1766人,参考1099人,上线767人,目前正在录取过程中。学校专升本考试录取人数连续16年位列全省同类学校前茅。
13.学校荣誉: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省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省高校餐饮服务先进单位、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社会公信度满意单位等100多项荣誉,得到国家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内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由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