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1:08:00高考网整理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省内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山东省2020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2.普通专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在各省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志愿优先原则,专业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3.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七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200元/人,二档每年3300元/人,三档每年4400元/人;
3、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大学生服兵役每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0534--7448688;7448677
0532—58763662(省内);58763663(省外)
学院网址:www.dzkjxy.com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sddzkj@sina.com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