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1:00:10高考网整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①普通类高职专业
在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山东),各专业不限选考科目,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②艺术类高职专业
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③直招士官生专业
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高分者优先选择专业;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
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章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绿色通道: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按学分制收费,最终标准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校企合作类专业执行标准以当年度校企合作备案批复为准;直招士官生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新生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二十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五条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学院网址:http://www.b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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