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5 10:56:38高考网整理
烟台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邮编:26467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批准单位: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及院系设置:学院位于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2.1亿元,馆藏图书151万册。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艺术设计与公共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对外经济贸易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船舶工程系、食品与生化工程系等10个教学系,拥有专任教师803人,其中教授71人、副教授244人、硕博士535人,高职在校生18771人。开设50余个教学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工、交通运输、财经、商贸、食品化工等9个专业类别。建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15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规划教材8门。拥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山东省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示范特色专业9个;省级精品课程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8门、省级实训基地5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0个、山东省教学名师9人、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4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
第九条办学成就: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任中国职教学会现代学徒制研究中心主任单位、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联盟理事长单位、山东中华职教社副主任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等称号。
第十条办学理念:学院秉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宗旨和“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把“扎实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实用技能、过硬的职业素质”作为人才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