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22:10:10高考网整理
第十七条特殊类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青岛大学2020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青岛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3780001、83780002~9
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s://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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