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22:04:41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本科专业
1.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16000元/年;2.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16800元/年;3.医学影像技术17800元/年;4.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18800元/年;5.临床医学、预防医学20000元/年;6.医学影像学20800元/年;7.口腔医学27000元/年。
(二)专科专业
1.药学、护理、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10500元/年;2.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11000元/年;3.针灸推拿11800元/年;4.临床医学15000元/年;5.口腔医学25800元/年。
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标准
1500元/人/年(6人间学生公寓)。
第二十二条退费规定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人;
(四)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六)其他:学校奖学金、盛德仁奖学金等。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QQ咨询群:4201889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校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678号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www.sdpec.gov.cn)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