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2020-06-14 22:03:06高考网整理
第二十五条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中国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中国画专业针对除湖南、安徽、河北、山西之外的其他省份考生)
5、绘画、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仅针对除湖南、安徽、河北、山西之外的其他省份考生)
6、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针对除湖南、安徽、河北、山西之外的其他省份考生)
第二十六条省外按综合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中国画、绘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仅针对湖南、安徽、河北、山西省份考生)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仅针对湖南、安徽、河北、山西省份考生)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仅针对除湖南、安徽、河北、山西之外的其他省份考生)
第二十七条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线上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实行标准分的省份,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
2、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3)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语文成绩高者。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执行,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http://cwc.sdca.edu.cn/info/1584/2854.htm)。住宿费收取标准参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及专科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发改委2020年新规定。
第二十九条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选、申请、发放,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参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
咨询电话:0531-86423300,0531-86423303
纪委电话:0531-8652223
网址:http;//www.sdca.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