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2020-06-14 21:58:05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鲁价费函〔2017〕50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600-1300元。按照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化的“奖、助、贷、补、免”资助体系。
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奖励和资助,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nxy.edu.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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