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3)
2020-06-14 21:56:45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专业调整
第二十四条普通本科学生入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除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外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
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编:271000
E-mail:zsb@ts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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