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4 18:40:42高考网整理
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办学地点: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黄岛校区: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5;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邮编:273400
第九条招生范围:学校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不断提升。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8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41.8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5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458人,其中专任教师1618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65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0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9人,副高级480人;博士生导师65人,硕士生导师568人。学校有全职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俄罗斯工程院和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1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4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5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省级教学名师11人,山东省“外专双百”团队1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
学校设有13个教学院部。拥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63个本科专业。7个专业首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首批入选山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获批山东省首批一流学科,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获批山东省一流学科(培育);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44个国家、省部、市级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激光绿色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校滨海城乡建设工程材料性能提升与绿色建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32143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486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目前,学校正朝着第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注意事项: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