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18:38:25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对于按照专业(类)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对于按照专业(类)组或学校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其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2.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并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3.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在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第十八条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1.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2.在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招生专业(类),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在江苏招生专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年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年收费,收费标准为8800元/年至10400元/年。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通、访、建”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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