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0-06-14 16:23:54高考网整理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29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一条学院全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院国标码:13764。
第三条学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招生纪律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