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3 16:39:04高考网整理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1)分数优先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优中选优原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3)完成院校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本年度相关文件为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24395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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