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6:36:52高考网整理
吉林省教育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卡伦校区地址: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老街3555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公共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心理咨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院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助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努力,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者;孤儿;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