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6:22:53高考网整理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5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每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给予300元伙食补助;对特殊困难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特殊困难的实习生及毕业生根据家庭困难等级每人资助300元-1000元不等;每学期为新疆籍等少数民族学生发放伙食补助500元;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2000元不等。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