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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3 15:34:09高考网整理


高考


  (二)身体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形匀称,动作协调,

  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00);

  3.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通过手术矫正后达标亦可),无色盲、色弱;

  4.两耳无重听;

  5.无口吃;

  6.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的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血管瘤、白癜风等,身体其他部位无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7.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步态明显异常、“X”型或“O”型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文身、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畸形;

  8.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9.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

  10.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人民警察职位的特殊标准;

  11.无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按照各省相关规定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

  2.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在吉林省的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中的男、女比例、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政策进行录取。我院面向吉林省专科普通批次招录的司法警务和司法信息技术两个国控专业的考生,不再单独组织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我院将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院在其他省份招录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标准以生源省份司法厅的统一要求为准,录取批次及体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本省的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

  4.录取时,专业(类)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5.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科的,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做选考科目要求。对于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省考试院如有文件规定排序,则按照文件执行。若没有文件规定,则分别按照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等顺序进行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若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的相关考试安排的变动,学院将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当年考试工作安排有所冲突,以生源省份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此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sfjy.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合隆经济开发区景苑路1号

  邮编:130062

  联系电话:0431-83311056/83311003/83448222/83311058

  联系人:董宴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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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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