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3 15:17:57高考网整理
第十二条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辅助投档分,如辅助投档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学院承诺。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edu.cn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
传真:022-8643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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