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3 15:17:57高考网整理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惠南路
六、学院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具有产教协同育人特色的应用型高校。2017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培育)建设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5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5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9.6%,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700余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模具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方向)、机器人工程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批,用于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学院提出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调整意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学费标准: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449号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执行如下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收费18000元/年·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15000元/年·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