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0-06-13 14:55:51高考网整理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1(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9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64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国家级国防教育特色示范校、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市首批精准征兵试点学校、2008——201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项目承办校,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中心、国家中国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与制作中心等三个国字号中心落户我校。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验区、教育部直属高等教育示范区、天津市科技研发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校园环境优美,墨海书香,风景怡人。学校占地面积39.5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6.2万平方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校内实训室(基地)3万平方米;教学实训装备总值3.28亿元,在校生近11000人。
学院现设有电气学院、机械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三个二级学院,所开设的32个招生专业服务于现代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商贸、物流、港口等行业和相关领域,招生地区覆盖全国24个省、市和自治区。学院建有先进制造实训中心、国赛对接世赛基地、全国VST工程实践创新研究院、汽车修理一体化实训室、高端信息类计算机数据运行、先进物流VR/AR实训室等实践教学平台,模拟真实企业实际生产工作环境,实现了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与百余家大中型企业达成了校外实习协议,成立并依托“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结合理事会”,与200余家理事单位共同建立以“产教合作、协同育人”为宗旨的多元化技能实践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
学院十分重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教育教学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全国唯一自08年大赛设立以来连续12年不间断从事赛项承办的院校,充分展现了学院的办学实力,得到了各界的高度肯定和赞誉。学院选派的选手共荣获高职组项目一等奖23人、二等奖37人、三等奖27人。
学院坚持职业教育国际化办学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积极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教育理念、教育模式的国际化。通过举办国际论坛,与多所国外高等学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继2017年底在印度金奈理工学院建立我国海外第三家“鲁班工坊”后,2018年,同葡萄牙塞图巴尔理工学院建立了欧洲第二家“鲁班工坊”,2019年,同马达加斯加塔那那利佛大学建设“鲁班工坊”。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多年来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毕业生,学院先后与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铁路局、天津大众变速器有限公司、帝森克虏伯电梯、天津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西门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等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毕业生就业率历年均高于天津市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成就学生出彩人生。学院为学生提供了高职升本、保送本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等多种成才途径,高职升本录取率和保本率在天津市同类院校中均名列前茅;与军、地、校联合成立天津市首个国防特色班,每年为国防事业输送大批优秀人才。
学院文化氛围浓厚。注重学生人文素质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培养,校园内活跃着50多个学生文艺社团和专业社团,使学生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同时校园宽带、无线网覆盖全校,方便学生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图文信息中心、标准运动场、风雨操场、学生公寓、餐厅等学习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新时代,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实事求是,崇尚科学”的校训精神,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紧贴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的道路,努力在人才培养、产学结合、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将学院打造成为具有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招就创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6人/间,1000元/生.年,4人间12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