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0-06-13 14:45:27高考网整理
6.综合评价录取时,若出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个分项从高到低排序。
7.各省级高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8.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9.中国科学院大学对保送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5500元,住宿费不高于1200元。
十一、奖助学金: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科大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新德基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批准的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特殊说明
根据高考改革方案,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物理最低要求为A,另一科目最低要求为B;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10-88256029(纪委办公室)
010-88256714(招生办公室)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陈老师
电话:010-88256215
传真:010-88256215
邮箱:bz@ucas.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uca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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