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0-06-13 11:25:30高考网整理
2020年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教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甘肃省有关规定,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中文名称为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文简称甘肃交职院;英文名称为GansuVocationalCollegeofCommunications,英文缩写GSVCC。
第四条学院法定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安宁校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雁滩校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918号。另外,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新校区。
第五条学院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隶属甘肃
省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交通行业,推动校企融合,服务区域经济,打造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职业化程度高、适应性强、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能力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历三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领导,讨论和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市(州)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就业处在各市(州)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普通应往届高中生毕业生通过综合评价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考和转段升学考试。高职扩招专项对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省份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具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与学院签订转段培养协议的中职学校的学生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