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3 11:05:20高考网整理
九、录取规则
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各类招生批次与录取如下:
(一)公安专业招生
公安类专业在本科批次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批前投档录取。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依次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二)普通专业招生
建档立卡贫困专项考生在普通高职(专科)批前投档录取;普通专业文理生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依次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
(三)综合评价招生
按照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依次录取。
(四)对口中职招生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专业基础、公共基础、专业技能。
十、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4〕1072号)文件规定,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收取。制服费按标准收取。
另外,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等合作培养专业的学生,按照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的“订单式培养、定向就业”协议议定的标准收取专业技能培训、考证等费用。
十一、学生管理
学生入学后,统一着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
十二、奖励和资助
我院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并设有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种类丰富的院内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奖、助、贷、补、勤”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毕业和就业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公安类专业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时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安全防范技术和网络舆情监测等专业毕业生依照学院与北京、上海等地相关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择优安置就业;司法警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和信息安全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可根据学院与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地人社部门达成的意向性毕业生就业意见双向选择就业;上述专业毕业生也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自主择业。近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gsjcxy.edu.cn
学院招生办电话:1999313272519993132726
(工作日内09:00-16:20)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31)5683321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邮编:730200
十五、附则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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