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2020-06-13 10:42:41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体育、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9750元/人·学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收费〔2016〕437号文件);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价费〔2009〕187号、甘发改收费〔2011〕15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80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新增专业学费以甘肃省发改委最终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并设立海外交流资助经费予以支持。学校先后与美国华盛顿大学、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日本秋田大学、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韩国釜山大学、台湾师范大学等40余所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水平大学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第四十一条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设有10余项;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20余项。
第四十二条西北师范大学网址:https://www.nwnu.edu.cn;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nwnu.edu.cn;QQ咨询:702455243;E-mail:zsks@nwnu.edu.cn;电话:0931-7971922,传真:0931-7971922;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730070。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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