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0-06-13 10:15:24高考网整理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首批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学校.2000年,学校被建设部评定为面向全国的“建设类培训与管理一级资质”单位,开展了建筑行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员、材料员、造价员、测量员、资料员等岗位资格培训。2011年8月,学校被陕西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级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同年9月,被国家住建部认定为陕西省仅有的3家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之一。
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校本部)邮编:710068
西安市建工路50号(建工路校区)邮编:710043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职业教育院校.
校国标代码:51010,在陕招生代码:8137
第三条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制。
第四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办、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学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纪检监察等处室人员组成。成立招生宣传组、招生办、试题组和保卫组。校长担任综合评价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分别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招生宣传组负责招生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招生办负责招生的计划编制、考生的报名、有关材料的上报、考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试题组负责配合牵头院校做好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题库的建设工作;保卫组负责与招生有关的保卫工作;纪检监察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任务。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对外招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