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3 10:14:11高考网整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达到陕西省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录取,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学生符合所在陕西省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我院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标准间每生900元/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或3800元/年;
2、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最高享受6000元/年的资助金;
3、学校奖学金:200元/年—1000元/年;
4、校企合作奖学金
(1)中国西电集团励志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6000元;
(2)豪特电器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2000元;
(3)腾润电梯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等。
(4)校企联盟励学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可为贫困生提供校内或校外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报送备案后,我院在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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