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3 10:05:31高考网整理
第十六条新生优惠政策
1.学费奖励
凡积极报考我院的考生,经本人向学院申请,中学班主任推荐、招生教师确认,可获得2000元学费奖励。
2.新生优惠政策
(1)高考成绩上二本线者,奖励三年学费;
(2)普通高考成绩上三本线者、职高类考生上本科线者,奖励第一年学费;
(3)高考成绩排陕西省入学新生前50名者、外省入学新生高考成绩排名为该省新生前20%者,奖励第一年学费;
(4)高中期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各种奖励者,奖励第一年学费。
3.特色专业优惠政策
凡第一志愿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的新生,奖励三年学费。
注:新生同时符合几项优惠政策者,只享受优惠额度最高的一项。
4.神木市政府新生优惠政策
(1)非神木籍学生就读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惠民政策;
(2)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
(4)凡报考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且被录取的考生,加大“奖、助、补”力度,力争使“奖、助、补”总额达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请假申请,招办视情况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可上网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一条
1.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以生源省份政策为准,本章程由神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2.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3.学院网址:http://www.smzy.edu.cn/zs
4.招生传真:0912-8513012
5.电子信箱:ylsmvtc@126.com
6.通讯地址:陕西省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7.邮政编码:7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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