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3 10:00:52高考网整理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邮编:710109)
第四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充分发挥西安科技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注重实践教学,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学院现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1000余名。
学院现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有本、专科专业51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设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和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院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且该省未涉及联考(统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线者,录取时我院承认任何一所在该省组织术科测试合格的校考成绩,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25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第十六条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八条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