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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3 09:43:26高考网整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八条陕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九条陕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陕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公安专业考生须考察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非公安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陕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规则。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陕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五条陕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六条报考陕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核对男、女生专业代号,填报错误将导致无法被录取。

  第二十七条陕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八条陕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凡被陕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三十一条陕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陕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学费:5500元∕学年。依据住宿条件,住宿费在800—1200元/学年之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陕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四条陕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陕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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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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