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2 21:46:33高考网整理
西安思源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第三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第八条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学院简介
第九条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高校。学院成立于1998年。建校以来,始终以创新教育为引领,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格局逐步形成,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法、艺、医等多个专业学科,本科、高职、继续教育及研究生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新型大学。现有2个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80余个本科、高职(专科)专业,校园占地1600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7000人。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我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比例不大于1%,艺术类本科预留计划比例不大于15%。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我校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有特定录取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请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